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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里假釋的辦理流程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找法網提醒,要附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鑒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二、假釋申請書要寫明如下內容比較好:
1.罪犯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因何罪被處以何刑罰。
2.罪犯本人自入監(或上次減刑)以來的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此部分要實事求是地寫,言辭要懇切。
3.假釋所依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比如在寫申請理由時,服刑人員可將自己的悔過之心充分地表達出來,并說明自己在監獄中積極的表現。
三、假釋考驗期的具體有多久要看原刑罰如何,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根據《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