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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強險不予賠償。
二、被保險機動車的本車人員、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交強險不予賠償。
三、相對免責情形:
【資料圖】
1、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2)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