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經濟適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