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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費用用人單位出,但是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
(資料圖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傷殘申請鑒定流程如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1.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找法網提醒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