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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流程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領取并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提交登記申請表、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3、審核材料;
4、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手續,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