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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有10級。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不再適用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詳細規定了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部分規定,人體損傷傷殘程度為十個等級,每一個等級都有相應的部位的具體規定,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