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