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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之后要辦理房產證除名的,要先約定好財產的分配并簽訂協議,簽訂好協議之后再將其拿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
最后,可以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或結婚證、公證書等資料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房產證除名辦理。名費用,夫妻間共有的房子的房產證進行除名,不需要交納契稅。
【法律依據】
【資料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