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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進行平均分割,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如果夫妻雙方有所約定的,可以按照其約定進行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不能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