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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不困難,撫養權變更流程如下:
1.父母雙方首先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后到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手續;
2.公證機構對撫養權變更協議辦理公證后,父母雙方帶上相關證件材料及經過公證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撫養權變更手續。
(相關資料圖)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必須雙方到場。但是起訴的時候是不需要都到場的,只要一方能夠提供孩子在對方撫養期間的不利因素證據以及變更撫養權之后的有利因素及證據,法院就會予以受理。不過開庭的時候,對方是必須要到庭的。如果對方因為服刑等合理因素不能夠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用函詢之類的方式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并且進行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