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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