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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的證件:
1、雙方的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資料圖片)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提交。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