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
監護人有以下職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