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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一般出現在共同犯罪當中,此時對主犯的處罰是要遠高于對從犯、脅從犯的處罰,而實踐中區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規定哪些犯罪分子屬于主犯呢?而主犯刑事責任又是怎樣的?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犯罪分子屬于主犯
(資料圖)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場者。
(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認定
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換言之,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1、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要對參加者斗毆行為導致的結果(重傷、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成立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2、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詐騙集團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對詐騙集團的全部犯罪數額負責,只對自己參與詐騙的全部數額承擔責任。
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較為重大的犯罪,應當及時委托律師進行辯護。
現實中,要是認定構成主犯的話,那此時作出的處罰是比較重的,就會嚴格按照《刑法》中規定的量刑作出處罰。當然,要是屬于從犯,那此時就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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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