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
一、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定傷
發生交通事故后沒報案,在24小時內就報案。過了24小時,自己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好當然起訴,法庭解決,畢竟當時沒有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在證據方面還有時效性方面還是對當事人很不利的。
1、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2、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3、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司法解釋
交通事故事,必須經法醫部門鑒定后才能認定,輕微傷不一定要經法醫部門鑒定,憑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即可認定。有時法醫鑒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警在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按照法律,就應當將車子返還給你。交警扣押車子只能做調查取證之用,因此,在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后就改讓你取車。至于賠償的事情,交警可以調解,但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都愿意才行。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實際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日期、營養期間、護理期限、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需根據司法鑒定結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