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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董事長的職責如下:
1、主持和召開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2、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3、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利潤指標;
4、組織討論和簽訂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組織討論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等。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