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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概念是,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的客體具體有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以及商業秘密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