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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流程如下: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申報規劃要點;3、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4、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5、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6、繳納相關稅費;7、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8、施工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