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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抑郁癥可以被辭退嗎
如果是因為得了抑郁癥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們需要從本文的內容來進行詳細的了解才能知道,根據法律規定這是能被辭退,但需要進行賠償,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進行相應經濟上的賠償,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