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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買的房子婚后不用算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期間獲得的財產,而婚前的買的房子,它的獲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