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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是在勞動局鑒定。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資料圖】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1.職工個人的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7.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工傷鑒定一般需要6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