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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律關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資料圖】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雙方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繼續履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住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并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未協商變更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保執一份。
風險影響:
勞動合同變更更應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即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必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如果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進行。
2.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應交付勞動者一份。
注意事項:
“調職、調崗、調薪”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常見類型,同樣應遵守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