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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是債的保全的一種,是指當債務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第三人時,危及到債權人的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撤銷此行為。那么,債權人撤銷權是什么呢?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撤銷權的性質。
關于撤銷權的性質,有請求權說、形成權說、責任說、折衷說等不同的學說。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與消滅的權利。撤銷權屬于形成權,它使得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關系發生了變更。
撤銷權屬于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權利,當然也就是由債權人才能行使。通常在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造成損害或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了。那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具體有哪些呢?
(資料圖)
一般來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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