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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倉儲合同的過程主要包括:
【資料圖】
1.管人和存貨人名稱或姓名、住所;
2.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件數及標記;
3.驗收項目及驗收方法;
4.入庫、出庫手續;
5.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6.儲存場所及保管方法;
7.儲存的時間;
8.倉儲費的支付;
9.貨物的包裝要求;
10.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公司的名稱;
11.合同或存單簽發人、簽發地和簽發日期;
12.違約責任;
13.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4.其他要說明的問題。
訂立倉儲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原則:
1.平等的原則;
2.等價有償的原則;
3.自愿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4.合法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訂立的基礎,是任何合同行為都需要遵循的原則。
法律快車提醒您,《民法典》第四條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1.根據倉儲合同的原因,分為一般倉儲合同和指令倉儲合同;
2.根據倉儲合同標的物的性質,分為工業倉儲合同、農業倉儲合同、商業倉儲合同等倉儲合同;
3.按倉儲經營模式分為一般倉儲合同、消費倉儲合同、混合倉儲合同和倉庫租賃合同;
4.根據倉儲的具體目的,倉儲合同可分為生產倉儲合同、流通倉儲合同和國家儲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