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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情況下,注冊商標人可以通過新申請再次獲得原注冊商標的注冊商標權。但有時也會事與愿違,重新提出的注冊申請被拒絕注冊,而且接到商標局的駁回決定書時常常已過了續展注冊的寬展期,再想續展也不可能。下面找法網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重新申請注冊能取代商標續展嗎?
重新申請注冊能取代商標續展嗎
不可以。重新申請注冊與續展注冊存在的實質不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是否要經過實質審查
(1)核準續展注冊申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
《商標法》,"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后,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二者對續展注冊申請是否需經實質審查雖然都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實質審查"是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商標注冊申請作出是否予初步審定的行政行為,這一行為直接關系到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屬于"消極行政"的范疇。這類行政應受到嚴格的法律制約,即所謂"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則沒有行政"。
因此可以得出,商標局對續展注冊申請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在實踐中,一般來說,只要是在續展期或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而且申請人名義與原注冊商標名義一致,都會被予以核準,所需時間也比較短。
(2)重新申請注冊必須經過實質審查
然而,對重新提出的注冊申請則視同一份新申請,必須依據現行商標法律法規,從禁止注冊的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兩方面再次予以審查,決定其是否能獲得注冊。
2、能否使注冊商標權不間斷地得以延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款,"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可風,通過續展注冊,注冊商標的注冊商標權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續,從上一個有限期屆滿到一個有效期開始之間沒有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