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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公司成立后即可轉讓。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轉讓做限制性規定。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通過分立協議,不需經過清算程序,分立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公司分立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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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為以下五個步驟:
1.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定和決議。公司分立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特備決議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訂立分立協議。協議的內容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決定。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法》第176條中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辦理登記手續。
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應當辦理設立登記。采用新設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法律快車提醒您,企業分立的法律風險都有:
1.合同內容及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分立程序是否合法。例如,是否依法處理債務,是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等;
3.合同約定條款是否明確具體,不存在異議;
4.企業分立的其他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