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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企業都擁有自己的商業秘密,而且這個秘密是不容得他人進行侵犯的,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咨詢找法網。
侵犯商業秘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資料圖片)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罪首先要認定對象是否商業秘密。
因此必須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商業秘密所規定的要件。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所謂“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有確定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所謂“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對于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鎖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志;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等;簽訂保密協議;對于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通過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術秘密,算不算侵權?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所謂“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的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的,不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但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
(二)客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客觀要件包括: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三)主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
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