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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訴訟也是訴訟中的一種方式,它跟單獨訴訟相比,可以更好的節省法院的相關資源,幫助法院減輕審理案件的各種壓力等等。既然是共同訴訟肯定是一起審理了,那么,普通共同訴訟幾份訴狀?找法網小編給出下面意見。
普通共同訴訟幾份訴狀
原告如果是單人就給一份,如果請律師就兩份.被告也是一樣的。
【資料圖】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共同訴訟屬于訴的合并,其意義在于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為一對一的訴訟,即原告一方與被告一方均為一人,但也有一些訴訟的當事人為多數。在多數當事人進行的訴訟中,有原告一方為二人以上的,有被告一方為二人以上的,也有原、被告雙方均為二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訴訟,前三種情形均為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的多個原告在實務中可以單個起訴、也可以一起起訴;法院可以立一個案子,也可根據具體案情立兩個以上案子。
因此,普通共同訴訟是不同于必要共同訴訟的。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兩人以上,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其訴訟的標的是同一種類,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認為也可以合并審理而將其合并審理的共同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這就是說,任何一個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都沒有約束力,而是各自對自己的訴訟行為負責。
在司法實踐中,普通共同訴訟人訴訟地位的獨立性原則表現為:
1、各個普通共同訴訟人進行訴訟,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訴訟人的牽制,各共同訴訟人可以在訴訟中自認、撤訴、和解、上訴;其中一人所為自認的效力不及于其他普通的共同訴訟人。
2、各個普通共同訴訟人可以分別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3、普通共同訴訟人一人發生的訴訟中止、終結事由,不影響其他普通共同訴訟人繼續訴訟。
4、普通共同訴訟人的對方當事人,對于各共同訴訟人所為的行為,可以不同,甚至互相矛盾或者對立。
5、法院在訴訟進行中,發現合并辯論并不經濟或可能不當地拖延訴訟時,可以將訴訟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