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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首先要確認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因為如果你在沒有得到優先購買權擁有人統一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時無效的。到底哪些人有你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在什么條件下才能行使?國家對優先購買權是如何規定的?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優先購買權行使條件是什么
【資料圖】
優先購買權應當在同等條件下才能行使,該同等條件包括總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親屬關系、交房時間等所有各種因素。
4種人擁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①承租人
在同等條件下,房屋出賣人需要將正在出租的房屋賣給承租人。如果在賣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購買該承租屋,出賣人與其他購房者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法規: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享有優先購買權;出賣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時,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②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擁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另外,房產交易過程中,簽定合同、過戶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簽字,或者出具房屋出賣的同意的證明書,否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法規:出賣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③公有舊房原住戶
法律法規:出售舊房時,原住戶有優先權。
④原產權單位
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出賣人需要先取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并出具證明,才能出賣房屋。
法律法規: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實行標準價。購房后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可以在購房五年以后進入市場出賣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