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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陽市某某區某某鎮某某村107號。
被申請人:陳某某,男,漢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陽市某某路某某小區1號樓1單元213室。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請求事項: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xx)咸民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因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業經咸陽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xx)咸秦民初字第000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人陳某某搬離申請人張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區某某路某某市場西樓3號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損失費6000元整。后因被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xx)咸民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xx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