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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各發證機構按照商務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范圍,依照下列規定簽發出口許可證:
(一)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貨物,憑商務部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下達配額的文件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二)實行配額招標的出口貨物,憑商務部發布的中標經營者名單、中標數量、《申領配額招標貨物出口許可證證明書》或者《配額招標貨物轉受讓證明書》以及中標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