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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拒絕履行合同如下處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地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資料圖)
1.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約定;
2.無約定的,可協議補充;
3.協商不成的,可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4.仍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起訴履行合同的程序是: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找法網提醒您,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