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這類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類型如何確定?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類型如何確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類型的確定方式:根據效力待定產生的原因進行確認。一般可以分為因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即限制行為能力人)導致效力待定和因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即無權處分、越權處分等)而導致效力待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構成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有: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以及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認的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認的后果: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不被追認即屬于無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類型如何確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