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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就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那么,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的處罰?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相關資料圖)
一、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的處罰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的處罰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現行刑法對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立案的規定如下: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3.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4.因擅自發行企業債券造成其他后果嚴重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 企業債券罪的概念是什么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 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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