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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破裂后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雙方簽訂協議離婚。如果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簽署離婚協議。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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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無效?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龍依雯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離婚協議無效:
1、離婚協議書中得內容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2、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違背公序良俗的;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常見的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如下:
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關于子女姓氏的強制性約定。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5.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他人的財產 。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龍依雯律師解析: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龍依雯律師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北京科技大學法學學士;曾在多家大規模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工作,具有綜合的實務視野和優秀的辦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