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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導致效益不好的情況下,裁員是比較常見的管理方式,只是公司在裁員的時候,并不是說裁員就能夠馬上裁員,還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那么公司裁員人數有什么規定嗎?哪些員工不能被公司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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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員,擔心自己被裁掉,哪些員工不能被公司裁員?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向春蓮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在裁員時“老、弱、病、殘”員工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病)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齡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單位裁員時擅自裁減上述人員,將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向春蓮律師補充:
企業裁員的人數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從該條款規定看裁員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人數要求:裁減人員需達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啟動裁員程序,少于該人數的,應當只能夠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2)提前說明: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注意既可以向工會說明情況,也可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選擇;
(3)報告程序:裁減人員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注意法律并沒有要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才可裁員,只要履行報告程序就行了。本案中公司裁員人數達到50人,符合了人數要求,提前30日通知了工會獲得工會同意
向春蓮律師總結:
企業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裁減人員:一種情況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另一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此外,企業裁減人員,還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只有具備了法定條件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才是合法的,以裁減人員的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