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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遺產繼承順序,就是被繼承人去世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誰可以繼承他的遺產,這些可以繼承遺產的人是平分遺產呢?還是有的人多拿,有的人少拿?
網友咨詢:
父母雙方離婚子女撫養權跟隨父親但父親沒有支付過任何撫養費用父親的新妻子的孩子和離婚父母雙方的孩子財產該怎么繼承
(資料圖)
河北喚民律師事務所霍銀娣律師解答:
你好,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也有繼承權。
霍銀娣律師解析:
父母離婚子女應怎么繼承遺產?
一、遺產繼承的順序
在這個問題上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這樣的分法就是說繼承的時候第一順序繼承人會優先于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遺產會被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首先分割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來對遺產進行分割繼承。
但是,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其中的一個或者幾個也去世了,那被繼承人的遺產是被剩下的那些繼承人繼承呢還是按照全部的繼承人(包括已經去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呢?
這時就需要代位繼承了,也就是說由已經去世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來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最后還是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人數來平均分割遺產。
二、哪些情形會使得繼承人喪失繼承人的資格
繼承法主要規定了以下的一些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不繼承遺產的。
霍銀娣律師補充:
三、 法律如何規定遺產的分配?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霍銀娣律師總結:
通過上文可知,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