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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網友咨詢:
簽了勞動合同之后,可以辭職嗎? 我現在還沒有簽合同..但是我怕到時候簽了合同后,就不能辭職一定要干夠合同上簽的時間..還有簽了之后,可以在短期內辭職嗎?譬如一個月內..還有最后在合同期間辭職..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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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路學寧律師解答: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么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么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于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路學寧律師解析: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