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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婚戀觀對于婚姻的看法不同于往日的從一而終,現代適婚男女對于婚姻質量有較高的要求,法律上有規定分居2年可以宣告婚姻破裂離婚,那么,多年分居一方不愿離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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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因為長期分居第一次起訴離婚,女方缺席沒有判離。半年后第二次起訴,分居已超過兩年,開庭后女方不同意離婚,說感情和睦,遇到這樣的情況能判離嗎?她也承認分居滿兩年了。
廣東金美律師事務所廖翔律師解答:
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廖翔律師解析:
多年分居一方不愿離婚怎么辦?
1、多年分居一方還是不愿離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
2、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有雙方同意就可以的協議離婚,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對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實踐中法院判斷男女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還需要判斷,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么法院判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3、分居期間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后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而應從起訴離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的滿2年以上。證明在起訴以前婚姻當事人已連續地分居2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方承擔。提供證據的準則是可能性占優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