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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那么,工資仲裁如何舉證,需要什么證據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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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才有法律效力?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王寧律師解答:
工資仲裁舉證:
1、勞動案件中,工資數額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只需要說出具體工資數額即可。
2、如果用人單位不認可勞動者主張的工資數額,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3、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工資仲裁需要什么證據才有效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 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王寧律師解析: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工資仲裁的訴訟時效
1、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3、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