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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是,員工辭職沒到期,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嗎?
網友咨詢:員工辭職沒到期,公司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是否能要求賠償?
福建翔聯律師事務所陳麗婷律師解答:
員工提出辭職的,單位不給補償,員工也不需要對單位賠償。
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對此項權利也做了規定,從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則性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總是相對應的。在法律賦予勞動者辭職權的同時,還規定了勞動者辭職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以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法定責任與義務。勞動者有義務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預告期。
陳麗婷律師解析:
勞動者遵守解除勞動合同預告期實質上是為了確保用人單位工作的正常運作,也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法定義務的權利。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但是權利是可以放棄的,那么用人單位放棄權利,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其勞動是否可以我國《憲法》規定,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既然是法定權利,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予以剝奪。
一般,勞動關系的解除有三種情況,約定解除,法定解除與協商解除。
解除勞動關系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注意,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要對相關的法律有所了解,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解雇勞動者,勞動者也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