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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去旅游的人是非常多的,特別是在節假日的時候,如果是報團旅游的,旅游者一般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行社會要求旅客交納定金,那么,交了旅游定金沒有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網友咨詢:去旅游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嗎?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林永堅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旅行社收取游客的定金后,可以視為游客履行了合同的義務,交納定金的行為是有效的,旅行社要履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合同書與合同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林永堅律師解析: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說,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明顯的。
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所以它生效的條件應該和有償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一致的。
1、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
2、有償合同是兩個諾言的結合,因此可以把有償合同稱為雙諾合同,是兩個諾言、兩個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3、法律一般把有償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因為雙方都負擔義務,所以,雙方兩個諾言取得一致的情況下,有償合同成立并生效。有償合同一般情況下,除了要經過批準、登記的以外,合同成立時即行生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旅行社收取游客的定金后,可以視為游客履行了合同的義務,交納定金的行為是有效的,旅行社要履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