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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侮辱罪與誹謗罪,比較類似,其中可能都會出現那種謾罵受害人的情況,但實際二者之間也有一定的差異,那么,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么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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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二者之間都有什么區別呢?
【資料圖】
山東福海律師事務所武江濤律師解答: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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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濤律師解析: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誹謗罪,一是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二是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其形式可以為言語散布,也可以為文字,包括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三是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四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