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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撫慰金是為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過程中,受害人一方請求法院判令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公司可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資料圖)
網友咨詢: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公司可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山東文瀚律師事務所閆明律師解答: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
依照《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八條的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是通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形式,在交強險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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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明律師解析:
可以看出,實踐中,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但需由保險公司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予以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仍然不屬于商業三者險的通行賠償范圍。
影響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主要影響因素為:
1、事故責任比例;
2、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否賠付,是否存在免賠償事由;
3、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應否考慮事故責任比例;
4、除精神損害撫慰金外的損失總額有沒有超出交強險限額。
對于上述第4個因素,如果總損失沒有超出交強險范圍,一般選擇由交強險先行賠付。對于上述第2個因素,如果當地司法實踐中對于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條款約定了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即判決支持的,或者案件中存在醉酒駕駛等約定免責情況的,那么毫無疑問,為減少爭議,為切實獲得理賠,應選擇由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