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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在以各種和平的方式債務追討無果時,就要考慮進行訴訟債務追討,提起債權債務糾紛訴訟了。在起訴債務追討前債權人要做好訴前準備。那么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追債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證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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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追債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證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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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倡通律師事務所顧增鵬律師解答:
需要下列證據: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證據。
2、擔保合同。
3、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4、抵押物的相關信息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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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倡通律師事務所顧增鵬律師解析:
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1、確定被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2、選擇管轄法院: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3、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