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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們的住所,也是一種大額資產,所以大家對待房子都非常認真。而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經常會遇到的一種情況,很多人房子被查封后會束手無策,那么查封的房子什么情況下可以解封,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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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子什么情況下可以解封,怎么規定的?
(資料圖片)
江蘇天聽律師事務所汪恩華律師解答:
查封的房子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封:
1、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請并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3、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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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天聽律師事務所汪恩華律師解析: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定,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為履行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