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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當事人涉嫌利用非法或者暴力等行為限制了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時,就屬于觸犯了綁架罪的罪行,那么認定構成綁架罪怎么進行懲處,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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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構成綁架罪怎么進行懲處,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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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魯超律師解答:
認定構成綁架罪進行的懲處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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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魯超律師解析:
(1)主體:綁架罪的主體是否包括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2)客體:綁架罪的客體是單一客體還是復雜客體。(3)客觀方面:綁架罪的行為是單一行為還是復合行為,是否存在欺騙等暴力、脅迫麻醉以外的其他手段。(4)停止形態:綁架罪的中止、既遂、未遂應以行為進行到何種階段為限。(5)共犯:未參與綁架但參與勒索的共犯問題。(6)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及拐賣婦女兒童罪與綁架罪的界限問題。
綁架罪的犯罪構成在理論界具有很大爭議,只有主觀方面基本一致。綁架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我們可以看出,綁架罪的故意內容主要有兩個,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二是以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這里的作為人質的目的可以是除勒索財產和出賣偷盜嬰幼兒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例如政治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