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有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立遺囑的關鍵在于專業、清晰,讓別人看了沒有疑義,不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也沒有違反法律或者侵犯第三人的權利。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該如何立遺囑?
陳進律師解答:
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陳進律師補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則是無房產證的房屋不是合法的財產,所以訂立遺囑是無效的,但如果是農村的祖屋、歷史原因無房產證的合法房屋,訂立遺囑是有效的。
1、沒房產證也能立遺囑,需要確保遺囑有效,將內容說明,并且對于財產分割做出詳細的安排。
2、若遺囑中明確說明房產歸某個子女單獨所有,其他人僅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則不需要在遺囑中明確分配份額,明示繼承人擁有全部產權即可,并且注明,繼承人可對該房產行使處理權。
3、若所立遺囑無效,則所有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
陳進律師結語:
通常來說,遺囑存在的意義是為了體現立遺囑人的意愿。
他對自己的財產有完全支配的權力,這個權力會延續到他去世之后,體現到具體遺產的分配上,“朕打下來的江山,自己說了算”。
也可以說,是立遺囑人對他的摯愛至親最大的責任。他在遺囑中對不同情況境遇的親人,分別做出不同的安排,而不是交給法律,任由它冷冰冰進行法定分配,自己撒手了之。
要我說,遺囑的真正意義是法定繼承太麻煩了。
遺囑屬于生前安排,可以依照遺囑執行的,不必走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