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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找不到債務人是常有之事,不管是債務人確實不知所蹤或者是債務人為躲避債務故意為之,這都對債權人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很多當事人都會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那么債務人失蹤該怎樣處理,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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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該怎樣處理,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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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解答:
債務人失蹤,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債權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然后向其財產代管人或者繼承人主張債權。
《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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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解析:
如果有借條,屬于民事糾紛,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受理,會告知你去法院起訴;現在你要考慮起訴他的問題,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登報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多數時候欠債人失蹤,很大原因都是想要借此逃避還債義務,這對債權人而言無疑是不利的。
考慮到這一情況的經常發生,一個是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要慎重考慮,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誠信以及還債能力;另一個,建議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借條等確認欠款的書面證明,盡量通過轉賬的方式支付借款,避免現金支付無法保存記錄,并要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人等),這樣要是欠債人還不上錢,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經過訴訟程序后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等方式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