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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訴訟除了必須遵循我國規定的基本原則外,基于"涉外國素"的特殊性,還必須遵循以下幾項特有原則。
法妞網友咨詢:
涉外刑事訴訟的原則有哪些?
(資料圖)
周卡方律師解答:
涉外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及訴訟參與人進行涉外刑事訴訟時所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主權原則
主權原則即追究外國人犯罪適用中國法律的原則,是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首要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本條規定體現了我國涉外刑事訴訟的國家主權原則,它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其一,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刑事訴訟,一律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享有外交特權和司法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交特權和司法豁免權作為主權原則的延伸,是正常國際交往中平等互惠原則所決定的。其二,依法應由我國司法機關管轄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國司法機關受理,外國司法機關無管轄權。其三,外國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經我國人民法院按照我國法律、我國締結和參加的有關雙邊協定和國際條約的規定予以承認的,才在我國境內發生應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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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師補充:
信守國際條約原則
即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涉外刑事案件時,在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同時,還須兼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根據條約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具體就涉外刑事訴訟而言,通過國內法保證國際條約的遵行,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將所承認的國際條約內容,通過國內立法程序專門制定為一部法律加以實施;二是在國內法中規定承認國際條約的條件和原則,凡是符合該規定的國際條約即自動變通為國內法而在境內實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此還沒有公開明確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有關于刑事訴訟程序具體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從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同國內法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我國參加或締結國際條約時聲明保留條款,對我國司法機關沒有約束力。
周卡方律師結語:
訴訟權利同等原則
訴訟權利同等原則,指外國人在我國參與刑事訴訟,依法享有與我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這既是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上的"國民待遇"原則在涉外刑事訴訟中的體現,也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我國長期堅持的獨立自主外交政策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相應貫徹。在司法實踐中,既不應盲目排外,給予歧視性待遇,隨意剝奪或限制外國訴訟參與人應享的訴訟權利,也不應盲目崇外,給予特殊待遇,賦予外國訴訟參與人超出我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此外,如果外國法律和司法機關對我國公民在該內國不實行訴訟權利同等原則,而實行歧視或限制的,則我國司法機關可以取對等原則,對該外國所屬的訴訟參與人在我國進行刑事訴訟時相應地要予以歧視或限制。